上海落户的方式除了常见的居转户,还有留学生落户之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人才引进落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直接申办本市的常住户口。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6、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
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3、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上海市引进人オ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オ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1、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4、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6、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
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1、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3、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上海市引进人オ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オ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1、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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