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中,可以说有四种积分分值细则跟我们普通人是息息相关的,分别是年龄分值、学历分值、职称技能分值以及社保分值。而其中社保分值中,不同的缴纳情况,分数大不相同。问: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分值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若是想要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可以点击“上海积分120分模拟器”查询!
1、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1)本项没有上限,每满1年即可积3分;
(2)上报缴纳年限时,该年限内社保不能出现断缴补缴,否则只能重新计算;
(3)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3、上海历年社平工资及对应社保基数
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
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
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40分。
4、在本市工作及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1、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3、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4、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 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满一年积4分。
6、远郊重点区域(临港地区)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满一年积2分。
7、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8、表彰奖励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9、配偶为本市户籍
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米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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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分值
1、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1)本项没有上限,每满1年即可积3分;
(2)上报缴纳年限时,该年限内社保不能出现断缴补缴,否则只能重新计算;
(3)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3、上海历年社平工资及对应社保基数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基础指标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
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
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40分。
4、在本市工作及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1、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3、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4、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 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满一年积4分。
6、远郊重点区域(临港地区)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满一年积2分。
7、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8、表彰奖励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9、配偶为本市户籍
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米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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